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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制度

时间:2021-03-03 作者:0 来源:0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围绕督促落实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实施《上海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做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清单》涉及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10个大项108个子项:一是许可资质管理(13个子项),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的获取、变更、迁址、公示以及注销等主体责任。二是禁止性生产行为(20个子项),主要包括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及回收食品生产食品、非法添加药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掺杂掺假等法律法规命令禁止的生产行为。三是从业人员管理(7个子项),主要包括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健康管理、卫生管理以及从业人员培训等主体责任。四是生产过程控制(26个子项),主要包括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原辅料验收、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食品安全自查等主体责任。五是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管理(12个子项),主要包括标签标识基本要求、特别要求、广告发布责任等主体责任。六是食品安全事故管理(4个子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事故上报、处置等主体责任。七是食品召回管理(11个子项),主要包括食品召回启动、召回计划制定、召回情况报告及召回食品处置等主体责任。八是入网交易管理(5个子项),主要包括入网企业的网络建设基本要求、网上刊载内容、网络交易贮存运输等主体责任。九是食品追溯管理(6个子项),主要包括食品追溯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和追溯信息上传等主体责任。十是其他主体责任(4个子项),主要包括监督检查结果公示、上海市有关废弃油脂处置及记录等主体责任。

  该局通过建立实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制度,旨在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者增强“三个意识”、提升“三个规范”,保障食品安全。

  在增强“三个意识”方面。一是增强责任意识。重点推动食品生产者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增强底线意识。通过梳理法律法规中涉及食品生产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为食品生产者划定明确的食品安全底线,督促食品生产者合法合规生产。三是增强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自管自控、问题自查自纠,把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纳入监管档案,不断提升日常监管针对性,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在提升“三个规范”方面。一是提升自查管理规范。通过明确和细化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及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制度机制。二是提升企业过程管理规范。通过细化原辅料验收、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全环节的法律责任和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生产过程管理规范。三是提升企业人员管理规范。通过梳理总结现行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的责任要求,督促食品生产者强化从业人员考核和管理,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