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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时间:2022-01-06 作者:0 来源:0

  

  

  2021年10-12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21年9月6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的通告》。该《通告》规定,2021年9月8日至2022年8月31日,济南市将实施外埠转入机动车临时性管理措施,外埠机动车(摩托车除外)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应当达到本省对济南市要求执行的外埠转入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五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2021年12月10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停止执行外埠转入机动车临时性管理措施的通知》,主动纠正了违法行为,该通知已在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公示。

  下一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强化反垄断执法,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全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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