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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纠正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时间:2021-12-31 作者:0 来源:0

  

  2021年5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原芜湖县人民政府和芜湖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23日签订《安徽省芜湖县天然气项目投资开发合同》,合同中约定燃气管道工程安装由原芜湖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原芜湖县人民政府于2005年3月10日以县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芜湖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合资建设经营优惠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05〕7号),要求芜湖县所有开发公司在办理房屋开工许可证前要向原芜湖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现变更为芜湖湾沚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交纳管道燃气用户建设安装费。截止到2021年6月4日,该通知内容一直有效实施。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积极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一是芜湖市湾址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4日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废止《关于芜湖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合资建设经营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有关燃气安装市场限制竞争行为的条款内容,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放开燃气工程安装市场,鼓励具备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能力的企业依法取得相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后参与市场竞争,并于2021年12月2日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芜湖市湾址区人民政府表示要加强源头防控,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今后区政府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坚决杜绝发生类似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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