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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漳州市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4-12-24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漳州市地方标准事项的请示》(漳市监标〔2024〕15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经12月13日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漳州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漳州市行政区域的市地方标准事项。

  二、漳州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漳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制定范围、工作程序、管理措施等内容开展市地方标准相关工作。

  三、漳州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立项程序、编写质量、编号、上报备案、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复审等工作负责。在工作中,要严把漳州市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关,把握标准的产业适用性、行业引领性,确保材料的完整性、程序的合规性、内容的协调性、法律法规的符合性以及重大问题处理的一致性,不断提高漳州市地方标准质量。

  四、如发生与漳州市地方标准有关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原件)闽市监标准〔2024〕307号.pdf


原文链接:http://scjgj.fujian.gov.cn/zw/tzgg/202412/t20241224_65973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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