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新市监听告字〔2024〕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于2024年12月17日10时30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公开举行新疆东弘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报告一案的听证会。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