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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放心消费创建标识、牌匾等规格样式的通知

时间:2021-03-03 作者:0 来源:0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规范全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域、示范企业(单位)、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发挥放心消费创建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河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域、示范企业(单位)、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豫市监〔2020〕73号)的相关规定,省创建办制作了放心消费创建LOGO标识、申报表、公开承诺及承诺表和牌匾参考式样等,请参照式样的标示规格,做好本区域放心消费创建相关标识、牌匾等规范使用和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域、示范企业(单位)、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的申报条件、评定标准、公示规程和管理要求,认真抓好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全省“放心消费创建”LOGO标识

  全省统一的“放心消费在中原”LOGO标识:标识以象、购物车和心形元素构成,直观展望河南省放心消费的主题。大象的元素取自河南省的简称“豫”,豫中取象,同时选取青铜与象形相结合,突出河南文化底蕴深厚,源远流长。象形的购物车,心形的象耳,体现“诚信服务、放心消费”的特征,寓意着河南省各界积极行动起来,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详见附件1)

  各级创建办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过程中应大力推广和使用全省统一的“放心消费在中原”LOGO标识,进一步规范标识的使用和管理,强化宣传和引导,扩大“放心消费创建”的影响力。

  二、规范“放心消费创建”申报表、公开承诺及承诺表

  “放心消费创建”公开承诺适用于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景区、园区、乡村、生产厂家、市场、商场、超市、商店、餐饮店、药店、化妆品店、网店、酒店宾馆或旅馆等创建主体对公众的承诺,可悬挂于醒目位置,便于消费者监督。

  “放心消费创建”申报表和“放心消费创建”承诺表式样适用于创建主体申报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域、示范企业(单位)、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时的承诺,与“放心消费创建”申报表一并提交。(详见附件2、3)

  三、制定“放心消费创建”牌匾参考式样

  放心消费示范区域、企业(单位)、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牌匾内容由名称、颁发单位及日期组成。名称为“***省/市/县(市、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景区/园区/乡村”或“***省/市/县(市、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单位)”或“***省/市/县(市、区)放心消费创建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落款单位为属地市场监管局和消费者协会;日期为创建当年“****年**月”。文字颜色为黑色,字体为宋体。以上内容统一居中放置。牌匾底色统一为金黄色。规格尺寸为:400mm*600mm, 牌匾材质不作统一要求,但原则上应按上述尺寸样式制作,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做适当改动。(详见附件4)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创建办要高度重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调动企业、单位的创建热情,推动本地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确保质量。各级创建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严格创建的流程和标准,做好痕迹化管理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严防出现“重数量、轻质量”或随意放宽条件和标准等问题。各市级创建办要加强对本辖区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

  (三)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互联网等载体,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创建工作,努力提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生产经营者对创建标准、认定管理的认识,为深入推进创建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附件:1.“放心消费创建”LOGO标识

  2.“放心消费创建”公开承诺及承诺表式样

  3.“放心消费创建”申报表式样

  4.“放心消费创建”牌匾参考式样

  

  2020年8月27日

  关于规范放心消费创建标识、牌匾等规格样式的通知(豫市监消创办(202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