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质量服务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 批发市场主体责任落实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压紧压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体责任,进一步确保市场内的食品销售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全区15家农批市场全部设置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均配置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中:9家农批市场按要求配置了食品安全总监,达到应配备要求100%,实现了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全覆盖。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了《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两个责任”落实的通知》,明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工作职责,建立以食用农产品源头管控为手段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进一步压实市场开办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农批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的培训力度,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集中辅导、点对点指导。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是推行智慧监管。启用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并将农批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使用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严格推行系统应用和数据归集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作流程,做好市场基础信息录入、检查信息查询、数据定期报送及综合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利用率和数据归集质量。目前,全区15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统一使用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签署率9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