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政策解读 >关于《自治区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1.电梯运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近年来,全区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在用电梯台数从2013年2.8万台至2023年11.2万台,十年增长四倍。
2.为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2023年6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部署,印发《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制定实施方案。
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3月27日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73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74号)。
二、主要目标
1.切实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集中整治非法电梯使用,大力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筑牢电梯质量安全基础。
2.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实现乘客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100%全覆盖。
3.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检验检测分离,持续改进维护保养模式。
4.鼓励电梯制造推动电梯产业高质量发展,从本质上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三、主要内容
1.督促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培育专业电梯使用管理主体,鼓励购买“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新模式。
2.排查使用未登记电梯、不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老旧电梯,全面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效能。加强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宣传,逐步实现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全覆盖。
3.巩固全区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成果,扎实推进检验行风建设,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
4.全面优化维保市场,持续推进按需维保,加强对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全面提升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水平。
5.对“三无”电梯逐一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将老旧住宅电梯纳入政府民生保障项目和为民办实事计划,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多元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