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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政策解读

时间:2023-11-23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修订行政裁量权基准 致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王靖榕)11月10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旨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温日林介绍,2020年,该局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对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起到积极作用。但在试行过程中,随着大量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立、改、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也应随之作出调整。因此,该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对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修订。

  “修订后,一线执法人员将有更加清晰的指引。”温日林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是广西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的原则性规定。本次修订调整了总体框架,增加第八条“裁量轻重”、第十条“可以不罚”等内容,并将“选择适用”“同案同罚”内容调整至5种处罚具体情形之后,使框架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删除了2020版试行规定中强调法理等部分内容,篇幅更加精简。此外,增加了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2个裁量阶次的内容,并对“裁量阶次”“基准说明”是否含本数作了重新说明。

  为便于执法操作的延续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沿用了2020版的分章体例,只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作了相应调整和补充。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废止或将于2023年底废止,以及部分虽现行有效、但已无处罚规定或无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内容的修订版法律、法规、规章和属于国家事权等情况,取消了27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是根据部分法规规章的修订,修改了部分基准项。三是根据近年来新颁布实施的一批法规规章,增加了8部基准项。

  “考虑到市场监管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实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温日林补充说到。

  

  政策咨询电话:0771-5306636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2023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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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zwgk/fdzdgk/zcjd/t174838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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