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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军勇利预应力制品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广告中使用已经终止的专利进行宣传案

时间:2023-11-04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

  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做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军勇利预应力制品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广告中使用已经终止的专利进行宣传案 

  

  

  天津军勇利预应力制品有限公司

  


  

  9112011132864 9428E


  




王勇

  津青市监稳罚字〔2023〕62号

  当事人在互联网广告中使用已经终止的专利进行宣传的行为

  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xqqscjdglj/zwgk_57682/zfxxgk_57687/fdzdgknr_57691/xzcf_57694/202311/t20231102_6445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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