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质量法制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加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近日,为持续深化计量“放管服”改革,营造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意见》,加强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行政许可的事中监管。
一是严把行政许可受理关。按照《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强制管理目录》)和省局制定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作业指导书等要求,实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受理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加受理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其它资料。对企业主动申请、但未列入《强制管理目录》内实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的事项,不得违规受理。二是严把许可审批关。要求各级行政审批人员切实担负起履职责任,严格把关,单位负责人不得再委托其他人行使省局下放事项的审批权,确保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发证等环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三是严把许可时限关。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优化内部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省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受理或告知补正内容、审查、审批等行政程序,不得任意延长或延误行政许可时限。
(二)加强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管理。
一是强化型式评价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型式评价实验室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的要求完成型式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关键环节管理制度,加强工作过程内部质量监督,确保记录和被评价产品关键特征的可追溯性。二是明确型式评价大纲变化后有关要求。型式评价实验室要及时追踪型式评价大纲更新情况,严禁型式评价实验室借助型式评价试验开展任何型式的附加有偿服务。三是简化型式评价试验流程。对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仅在原有产品的结构、材质等方面进行改进,不改变原产品性能、技术特征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以便利化为原则,简化型式评价试验流程,缩短型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管。
一是落实事后监管职责。省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后监督工作。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院、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受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委托,负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准的型式组织生产,确保批量制造的计量器具符合要求。对注册地与生产地不一致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受委托的市、县市场监管局应在型式批准证书签发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发证信息通报给企业生产地市场监管部门。二是完善事后监管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事后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并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信用监管有机衔接。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制造计量器具的,被委托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标注被委托方的名称、生产地址和型式批准标志、编号。在监督检查或抽查中发现涉嫌制造与型式批准不一致的计量器具及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等计量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监督检查和查处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纳入企业信用情况记录,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三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依托浙江省计量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的审批数据,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行政许可工作进行动态考核,并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动态考核和实地检查结果定期通报,并纳入对各市局的计量工作年度评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