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热点专题 >武汉六条措施助力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
在3月23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六条措施,版主房地产企业恢复有序运营。
分批有序开工复工:接下来,武汉将以区为单位,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支持房地产企业实行差别化分批复工复产,有序组织房地产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营销活动。
加强安全管理:武汉市要求各房企必须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复工复产安全有序,注重员工的健康安全,严禁一切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优化审批服务: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提高办事效率,武汉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对开发企业资质事项,取消劳动合同、企业章程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等收件资料,采用法人承诺的方式予以替代;对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在未取得前期物业合同备案的情况下,法人承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完成相关手续的,可先行办理;资质、预售许可和告知书等各类证照文书和各事项办理过程中确需收取的材料,通过邮政免费快递送达;对于重大项目等急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开辟“绿色通道”,按预约时间优先办理。
适当调整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2020年10月1日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开发投资额达到25%以上,且高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四分之一以上、多层(含六跃七层)及低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提高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2020年10月1日之前,在重点监管资金增加“项目主体结构达到三分之二进度”拨付节点,累计拨付额度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的55%;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银行保函等额替换重点监管资金时,无需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补充协议》,银行保函有效期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已按规定足额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企业可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累计申请额度为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的100%,并可申请撤销监管账户的监管;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或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企业,在工程进度未达到规定的用款节点,可申请预支重点监管资金。
完善社保、个税缴纳认定标准:非武汉市户籍购房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纳社保或个税需缓缴的,其缓缴期可视为连续缴纳,同时补缴时限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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