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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5-17 作者:0 来源:0

  

  津市场监管市〔2022〕11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网监发〔2022〕49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积极推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

  请有创建意向的单位填写《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申请表》,并将创建方案和相关材料于5月底前报市市场监管委。

  

  

  2022年5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gzwjnew_1/202205/t20220516_5882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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