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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起,全市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

时间:2020-02-27 作者:0 来源:0

2月15日起,全市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充分释放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方便各类市场主体申请人便利化登记,有效解决一直以来企业申报经营范围填报难,用语表述不规范、登记标准不统一的困惑,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推行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自主申报。近日,市市场监管委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和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前段时间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申报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固化改革成果,出台《天津市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我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自2020年2月15日起实施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

  市市场监管委自2019年11月1日起,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东疆片区率先试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申报试点。2020年1月1日在滨海新区全区范围内实施推广。试点以来,市市场监管委紧密跟踪改革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对接市场监管总局的经营范围管理系统,结合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发改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梳理了我市既往经营范围,归并、整合、调整了我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优化完成了经营范围登记管理系统的本地化管理,实现了经营范围规范化申报与企业登记网上系统的深度融合。改造优化后的网上登记系统注重提升用户体验,提升便利化和智能化水平,申请人在填报企业经营范围时,可以根据章程或协议约定,按照事先预置到登记系统中的企业经营范围规范条目,自主选择对应的“一般事项”或“许可事项”进行申报。经营范围的填报登记方式由现在的文字叙述“写作文”优化调整为规范目录“选条目”形式,由申请人自主查询并自主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方便登记审查,对于全部使用规范条目的经营范围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可通过智能审查,快速审核通过。

  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自主申报,可以赋予申请人更多的自主权,只要条目不发生变化,企业在登记后,对具体事项或条件发生变更的,不要求进行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同时这次的改革也明确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只要不涉及许可事项的,与隶属企业经营范围一般事项相关的,都可以依法登记自主经营,不严格限制与隶属企业经营范围条目一致。推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自主申报,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是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抓手,理清证照对应关系,可以有效处理好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分离企业营业执照和审批部门许可证功能,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使企业能更便捷取得营业执照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