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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圣西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蛋糕)案

时间:2022-04-08 作者:0 来源:0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圣西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蛋糕)案

  天津圣西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91120103600679571L

  

  ——

  云翔

  津青市监执四处罚字〔2021〕141号

  

  当事人最终销售标签只标注了“出货日期”,且“出货日期”与“生产日期”非同一日,以至最终销售的产品未能向消费者展示实际生产日期,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故本案涉及蛋糕产品应认定为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蛋糕)的违法行为。

  罚款70515.5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40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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