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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审查工作规范》政策解读

时间:2022-04-02 作者:0 来源:0

   政策原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一、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我委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于2017年3月28日印发《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证后审查工作规范(试行)》,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具有天津特色的食品安全“三随机”证后审查监管机制。经过五年的运行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方面化解了基层专业化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事前查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明显增强。为贯彻落实总局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在保留原有制度优势的基础上对原《规范(试行)》予以修订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起草过程

  2021年市市场委起草编制本《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审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2021年2月至9月,先后召开了《规范》(修订稿)专题研讨会,组织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市审查中心审查专家、检测机构以及企业名代表等人员,对《规范》(修订稿)在实践运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理解困惑、适用难题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结合实际食品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会后,食品生产处汇总梳理研讨会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规范》(修订稿)内容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形成《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证后审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向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委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征求意见,10月通过市市场委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公平竞争审查。2022年3月通过合法性审查,市市场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规范》共4章23条。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规定了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职责范围、工作原则、证后审查的内容和审查的方式等。第二章工作程序共11条,主要规定了证后审查的频次、工作计划、工作要求、证后审查结论判定等。第三章工作要求共4条,重点提出了建立证后审查人员数据库,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等内容。第四章附则共2条,主要规定了调整范围和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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