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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6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3-18 作者:0 来源:0

  

  

  何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的相关情况反馈

  (一)关于具体建议一“要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法治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尊重知识产权,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努力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情况

  我省各知识产权职能部门积极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氛围。省市场监管局每年4.26期间发布《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状况》白皮书,开展面向社会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各市(州)、县(市、区)也在4.26期间举办包括现场宣传在内的各种知识产权宣传活动。2020年以来,围绕知识产权运用、保护、信息分析等内容,举办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利用实战班,知识产权运用综合业务培训班,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班,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业务培训班,560人参训。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在全国率先举办“媒体融合的版权保护与运营”专题研修班,获中宣部版权局充分肯定;举办版权执法办案培训,版权执法办案人员1100人参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确定为2020年贵州省级品牌培育的175家企业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引导企业建立涉知识产权内容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省司法厅将《保全证据与知识产权业务》课程纳入全省公证业务培训体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针对2020年贵州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举办知识产权专题讲座4期,725人参训。省林业局举办种苗和植物新品种执法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向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经营主体普及植物新品种法律法规。

  (二)关于具体建议二“要着力强化知识产权顶层设计。切实做好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度设计,明确目标、任务、举措,并分解细化到各市(州)政府及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贯彻实施,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情况

  一是2020年9月15日,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逐步建立和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推动我省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到2022年,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初步建立,侵权多发易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基本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有效增强,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二是目前我省正在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战略纲要(2021-2035)》《“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编制《贵州省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和二O三五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远景目标战略纲要》,主要阐明全省“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意图,制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举措,展望2035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远景目标,明确知识产权工作重点,有效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我省推动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年度推进计划以及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

  (三)关于具体建议三“要着力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聚焦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大侵权假冒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销毁侵权假冒商品,从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情况

  一是2020年,贵州省努力践行“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切实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为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贵州省法院系统 2020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681件,同比增长59.6%;审结2118件,同比增长28.4%。其中民事案件2492件,刑事案件187件,行政案件2件。审理张云等系列假冒、销售名家美术品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四川华体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诉贵州力士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河北山人雕塑有限公司诉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人民政府等侵犯著作权纠纷,其中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和著作权纠纷分别入选中国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全省检察机关推进集中管辖、“捕诉一体”制度,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办案质量。2020年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82件151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33件76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40件63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7件10人,侵犯著作权罪1件1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1件1人。提起公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16件231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55件136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51件74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6件17人,侵犯著作权罪3件3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1件1人。贵州省遵义市检察院办理汪坦等人侵犯著作权系列案获2020年中国版权金奖。全省公安机关坚持常态化打击、深入开展专项打击,持续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2020年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立案238件,破案176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15人,涉案金额1.4亿元。组织开展“云端2020”专项行动、“昆仑2020”专项行动、元旦春节期间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整治行动。发动茅台酒集群战役45起,侵犯茅台酒知识产权立案50件,破案3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5人,捣毁制假、仓储窝点39个,查扣和缴获假冒茅台酒10605瓶,习酒窖藏1988等高端白酒674瓶,虚拟特供酒2354瓶。二是2020年,贵州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常态化专项打击行动,突出新业态、新领域的保护,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双打”、地理标志保护、“铁拳”、茅台酒市场整治等专项行动。2020年,全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行动2884次,出动执法人员18458人次。办理知识产权案件952件,其中,商标侵权案件664件、假冒专利案件176件、地理标志案件45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67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8件;涉案金额785.1万元,罚没款总额1031.1万元。

  (四)关于具体建议四“要着力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贵州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贵州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情况

  一是2019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广泛遴选的基础上,确定我省为全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区之一。为此,省知识产权局大胆创新,在全国率先开发建设“贵州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使用平台”。目前,平台已初步建成并投入试用,同时,还同步开发了手机应用APP。平台的建成,实现了专用标志线上受理、审核与线下核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待正式全面投入使用后,将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压缩核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基层和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二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9月3日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我省已开始启动“贵州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目前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通过平台的建设,建设主干清晰、门类多样、内容丰富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平台建设,逐步建立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探索具有本省特色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道路,支撑知识产权事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提升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能力,解决业务办理的便利、便捷程度不足,出现公众及业务部门办理业务跑腿多的现象,实现知识产权项目的“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应用系统整合力度和业务数据支持能力和数据标准制定能力,为与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接入提供前瞻性的连通技术能力,便于更好地发挥我省特色数据和国家平台的优势,更大限度的发挥知识产权数据的最大效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凝聚各方力量,构建“大保护、严保护、同保护、快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省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沟通协调,力争在贵阳市设立保护中心,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实现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街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二)不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大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和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抗疫防护用品、民生物资、农村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的保护力度。加强在侵权假冒多发的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领域和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关键时段的治理。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的执行,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保护。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做好对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与查处工作。

  (三)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一是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诉调对接机制。深入推广“枫桥经验”,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促进纠纷源头预防。二是执行证据标准和侵权判断标准,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健全对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衔接和涉案物品处置等制度。三是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加强侵权鉴定能力建设,准入符合规定的高资质高质量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鼓励支持引入电子数据等鉴定资源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司法鉴定业务。四是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互联融合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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