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监督举报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合肥点艺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合肥点艺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4964220U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程启川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市监广罚字〔2022〕2号 |
案件名称:合肥点艺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代理发布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医疗广告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合肥点艺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代理发布了“杭州种福堂中医医院”广告,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处1.5万元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给予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年1月25日 |